温州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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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标准如下:
一档地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市、瑞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886元不变。
二档地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14元调整到每人每月886元。
我要办理 :
低保申请低保标准低保申请书
温州低保申请 :
受理条件温州户籍的公民,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申请材料申请表(含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须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签署核对授权书,积极配合核对机构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申请流程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15个工作日内采用入户调查(委托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区(县、市)民政局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公布。申请地点应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其提出申请。受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温州低保认定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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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温州户籍的公民,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15个工作日内采用入户调查(委托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区(县、市)民政局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公布。
申请地点
应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其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