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普通商品房: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购买的房产属于已购政策性住房满5年按市场价出售的,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普通商品房: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5、房改办出具的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明单;
6、购房发票(办证联);
7、完税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完税—发证
办理费用
五年内:契税:建筑面积小于90米1%;建筑面积90-140米以下1.5%;二套3%
营业税:评估价*5.55%
个人所得税:1%
手续费:建筑面积*6
工本费:居住80元/非居住550元
五年外:契税:建筑面积小于90米1%;建筑面积90-140米以下1.5%;二套3%
办理地点
鹿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上陡门七组团22号鹿城建设大楼
0577-88324532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
0577-8998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