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温州低保申请时,哪些收入可不计为家庭收入呢?温州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帮助到您。
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有:
(1)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
(2)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3)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的定期补助;
(4)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5)丧葬费、抚恤金;
(6)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7)因病生活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治病支出部分;
(8)因灾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住房修复部分
(9)因就学困难得到政府补助款和社会捐款中用于学业开支部分;
(10)计划生育父母奖励扶助金及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
(11)经省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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