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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含婚姻登记费。

我要办理 : 离婚证办理离婚证补办离婚协议书

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办理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本人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鹿城区学院中路307号

电话:0577-88362049

龙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湾区状元镇耐宝鹿16号

电话“0577-86882171

瓯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瓯海区将军桥振瓯鹿57号2楼

电话:0577-88516920

温州市各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及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视情况而定,一般可现场领取,最长不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