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温州市内人员需要补办离婚证的话,能否委托他人代办呢?可以的话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本地宝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补领婚姻证件的受理机关
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其他规定
1、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2、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无法查档的,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原办理机关出具的婚姻档案遗失证明;
(3) 两人旁证到场签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上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申请人双方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尺寸(长×宽)6×4(cm))。
注:双方出示证件真实、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