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领条件与原申领实体居住证条件一致,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申领流程
申领方式
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及签注业务以在线“掌上办”为主、“网上办”为辅,线下“窗口办”为补充。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使用本人手机登陆“浙里办”APP完成申请流程。
办理流程图
手机申请操作步骤
打开“浙里办”APP,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居住证办理”。
申领人根据自己符合的条件点击“在线办理”,并根据系统提示操作,提交申请。公安机关一般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申领人届时会收到短信提示,并可登录“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查看方式
已申领或首次申领电子居住证,必须在“我的证照”中加载电子居住证。
在“浙里办”APP中进入“我的”—“我的证照”—“添加证件”,搜索“居住证”选择“浙江省居住证”并添加证照。
对于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申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证窗口办理居住证申领、签注业务。审批通过后,签发电子居住证或签注延长证件有效期1年,发放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已领取电子居住证的群众如需纸质凭证,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电子居住证,现场打印《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居住证签注
添加成功电子居住证后,可看到您的发证日期和证件状态,一般需要在有效期一年前一个月进行签注,届时会收到提醒签注短信。
不签注的影响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申请人持有的《居住证》功能中止的,其积分暂时失效。《居住证》功能恢复后,经本人向积分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积分可重新生效。申请人持有的《居住证》功能终止的,其积分永久失效。
签注办理方式
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在“警察叔叔”APP/“浙里办”APP线上办理。
比如:小方的居住证是2022年8月8日签发的,那小方在2023年的7月8日前就需要签注了。
温馨提醒:
1.持证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2.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时间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