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永嘉县中考政策加分事项办理线上为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下为各具体联办单位。
永嘉县中考政策加分事项办事流程
2025年永嘉县中考政策加分事项办理流程正式发布。今年的中考政策加分实行线上线下交互,相关部门联审的工作模式。线上为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线下为各具体联办单位。
一、加分项目及办理方式
图源:永嘉教育之声
二、办理时间
2025年中考加分事项网上申请和线上、线下材料提交受理时间为:5月8日-5月26日。所有加分对象必须按时通过相应渠道上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相关联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加分事项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后于6月2日开始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公示考生加分结果。
三、具体办理流程
(一)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统一由学校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经县民宗局线上审核,县教育局线上确认,完成加分。县民宗局联系人:邹渊博,联系电话:18367798607。地址:永嘉县文化活动中心1013室。
线上上传材料清单:
1.考生身份证;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提供所有内容页,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3.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线上上传要求:各校代办员收集加分考生材料,核对材料原件,整理材料顺序,并通过“扫描全能王”软件连续拍摄,以PDF格式输出,以学生姓名命名,上传系统。
(二)港澳居民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统一由学校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由学校代办员线下向永嘉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经永嘉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联系人:虞蒙蒙;联系电话:67236823、67950822。地址:永嘉县上塘县前路94号县行政中心1419室。
线下提交材料:
1.符合政策考生中考优待申请表;
2.考生父亲(或母亲)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亲属关系凭证(如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4.考生身份证件原件。
以上材料,线下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线上提供扫描件。
(三)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统一由学校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由考生或监护人向永嘉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交证明材料,并在侨办窗口完成“三侨生”身份认证材料的线上操作(详情可咨询窗口工作人员),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永嘉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联系人:虞蒙蒙;联系电话:67236823、67950822。地址:永嘉县上塘县前路94号县行政中心1419室。
线下提供材料:
申请人为归侨: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归侨证;
4.三侨生身份认定承诺书。
申请人为归侨子女:
1.考生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2.父母一方的《归侨证》、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4.三侨生身份认定承诺书。
申请人为华侨子女:
1.华侨所持的住在国居留证的公证或认证原件及翻译件原件(详见备注);
2.华侨居留证原件及中文翻译件;
3.华侨护照原件及出入境记录;
4.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5.户籍证明、身份证;
6.三侨生身份认定承诺书。
备注:华侨所持的住在国居留证的公证或认证根据下面择一提供:A:海牙公约国家由境外居住国的移民局等权威部门出具的居留情况附加证明书原件;B:非海牙公约国家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居留证的认证或公证原件。
(四)台胞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统一由学校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由学校代办员线下向永嘉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交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永嘉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和温州市委台办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系人:杨国扬;联系电话:67951031。地址:永嘉县上塘县前路94号县行政中心1029室。
线下提交材料:
1.符合政策考生中考优待申请表;
2.台湾省籍考生:考生本人户口本籍贯为台湾地区或中国台湾;
3.台湾户籍考生:考生本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4.台胞子女考生(考生持有大陆身份证):父(母)亲一方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父母结婚证、亲属关系凭证。
以上材料,线下提供原件,线上提供扫描件。
(五)现役军人子女考生
由考生的父母(现役军人)所在部队,按照浙政联〔2024〕2号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由温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处联系人:麻太顺,联系电话:67222089,地址:永嘉县上塘环城西路793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温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系人:李小月,联系电话:88039321,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县学前20号。
线下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军官证(现役转改文职证);
4.涉及优待事项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励及艰边地区和特殊岗位相关材料等;
5.与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移交至地方的)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报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审核,名单报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陈丐鹏,联系电话:67222782,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92号。
线下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光荣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证明书、残疾军人证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七)退出现役1年以内军人子女考生
由考生父母(退出现役1年以内的军人,以退役命令为准),统一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报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审核,名单报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高郭敏,88051055;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陈丐鹏,联系电话:67222782,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92号。
线下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或退伍证、转业审批表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4.涉及优待事项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奖励证书、奖励表及艰边地区和特殊岗位相关材料等;
5.与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八)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县公安局政治处提交证明材料,温州市公安局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温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虞一峰,联系电话:89980847。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人:王云,联系电话:13600685780,地址:永嘉县上塘沙门路1号公安局大楼6019室。
线下提供材料:
1.公安民警由永嘉县公安局政治处证明其公安民警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公安民警的身份证、警官证,公安民警与配偶结婚证,公安民警、配偶与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的身份证和学籍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章);
3.公安烈士、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或者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证明证书材料(烈士证明书、公安英模证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章)。
(九)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交证明材料。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高健;联系电话:15168798382;地址:永嘉县上塘县前西路519号。
线下提供材料:
1.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
(1)所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证明其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干部证(消防员证)、消防救援人员与配偶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子女户口本和身份证、出生证。
2.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证明材料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需出具下列一种证明材料:
(1)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所在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2)有子女后曾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公章);
(3)因公牺牲或者因公伤残四级以上的批复或证明;
(4)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含)以上的公文,三等战功需提供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予以认定的证明。
3.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证明材料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需出具下列一种证明材料:
(1)烈士的批复或证明;
(2)英雄模范的批复或证明;
(3)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所在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4)在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有子女后曾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公章)。
(十)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向永嘉县卫健局提交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审核,名单报县教育局确认后,完成加分。温州市卫健委联系人蔡王策,联系电话:88580100。县卫健局联系人:李国燕;联系电话:13868638002。地址: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1楼1127室。
线下提供材料:
1.援鄂医疗队员和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所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模板附后);
2.医务人员的身份证、结婚证、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的身份证和学籍证明等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相关表彰文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永嘉县初中学校就读,选择回户籍地(永嘉)报考或录取的考生,联系各录取地确认点(报考点)办理加分手续,属于少数民族加分对象的,加分申请由各录取地确认点(报考点)负责线上代办;属于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等中考政策加分对象的,加分申请由各录取地确认点(报考点)负责线上代办,线下材料送户籍地侨办、台办审核。
(二)永嘉县初中学校就读,选择回户籍地(非永嘉)录取的考生,属于加分对象的,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五、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一)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浙政联〔2024〕2号文件执行。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工作岗位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军人的子女,加30分录取;在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新调整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和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统一按作战部队把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战区、军委机关部门、军兵种、武警部队或原正大军区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加20分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加5分录取。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计算。
本意见适用对象,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官、军(警)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子女应为本人婚生法定具有遗传学血缘关系的子女,以及具有合法收养、抚养关系的子女。
(二)公安民警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要求执行。
(三)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照现役普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四)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在以上(一)至(四)款中具备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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