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温州龙港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具体来看:
2020温州龙港市普通公办学校招生程序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户籍迁入时间截 止为2020年5月31日,下同)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0年5月31日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下同)的;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及以下九类优待对象。
①驻扎在龙港市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龙港市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③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
④龙港市范围内浙江省绿叶奖、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龙港市(含原苍南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龙港市范围内的劳动模范子女;
⑤龙港市范围内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温州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
⑥龙港市范围内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市政府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专业骨干子女(因龙港市人才政策尚未出台,本类对象含最新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全职在龙工作的温州市ABCDE类人才、原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苍南县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才子女);
⑦在龙港市公民办学校任教的温州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龙港市第二层次(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⑧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公安部门确认并公示,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⑨龙港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优待对象报名时,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需另提交侨办或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相关文件、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5月26日至27日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幢512室报名,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的公办学校不含龙港市艺术实验学校。逾期视同放弃。
第二批:学校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余额的,可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为: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第三批:学校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或相当于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先按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再按购房正式合同签订并完成网签、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再按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和他人共同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占有份额高于50%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再按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校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顺序为:
①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需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2020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在国家电网公司“掌上电力”APP登入APP首页点击“电量电费”生成的电力用户信息,无需再到供电公司打印电费票据,下同),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2015年6月1日前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五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初中施教区范围内对应小学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开始,此项规定不再执行);
④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因历史原因,其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一年而不满三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且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外)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0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⑦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实际从事工农商活动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上录取顺序均以时间先后为序。
适龄儿童少年在前三批招生学校中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若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直接进入全市最后批次,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对象按报名时间错过补录时间的,若施教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温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小升初】获取温州小升初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系统入口、报名时间|材料|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