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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温州龙港市公办学校招生政策
2020-06-08 17:46【我要纠错】

【导语】:2020温州龙港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具体来看:

  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户籍为主、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摇号的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

  1.学校类别、招生对象及录取程序

  (1)普通公办学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为2020年5月31日,下同)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0年5月31日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下同)的;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及以下九类优待对象。

  ①驻扎在龙港市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龙港市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③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

  ④龙港市范围内浙江省绿叶奖、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龙港市(含原苍南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龙港市范围内的劳动模范子女;

  ⑤龙港市范围内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温州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

  ⑥龙港市范围内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市政府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专业骨干子女(因龙港市人才政策尚未出台,本类对象含最新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全职在龙工作的温州市ABCDE类人才、原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苍南县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才子女);

  ⑦在龙港市公民办学校任教的温州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龙港市第二层次(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⑧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公安部门确认并公示,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⑨龙港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优待对象报名时,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需另提交侨办或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相关文件、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5月26日至27日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幢512室报名,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的公办学校不含龙港市艺术实验学校。逾期视同放弃。

  第二批:学校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余额的,可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为: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第三批:学校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或相当于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先按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再按购房正式合同签订并完成网签、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再按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和他人共同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占有份额高于50%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再按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校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顺序为:

  ①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需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2020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在国家电网公司“掌上电力”APP登入APP首页点击“电量电费”生成的电力用户信息,无需再到供电公司打印电费票据,下同),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2015年6月1日前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五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初中施教区范围内对应小学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开始,此项规定不再执行);

  ④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因历史原因,其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一年而不满三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且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外)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0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⑦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实际从事工农商活动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上录取顺序均以时间先后为序。

  适龄儿童少年在前三批招生学校中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若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直接进入全市最后批次,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对象按报名时间错过补录时间的,若施教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

  (2)新居民子女学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新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入读我市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

  ①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龙港市(或原苍南县)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地址需在龙港市范围内;

  ②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龙港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到2020年5月31日满一年;

  ③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龙港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5月31日满一年。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7月4日至5日在系统上选择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持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9日至10日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幢512室登记,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新居民子女学校

  不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我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若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非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3)特殊学校

  本市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苍南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并统一报市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备案。

  (4)艺术学校

  龙港市艺术实验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在龙港市范围内户籍或其父母在龙港市范围内拥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社会事业局批复后实施。

  2.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审核要求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申请在本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安装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②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③搜索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④对确实不会操作或家中无人操作的适龄儿童少年,借助龙港市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电子地图网上查询系统(详见附件3),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由学校招生咨询指导小组指导完成网上报名

  (3)审核要求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对相关信息无法核对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对查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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