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市域内因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已办理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
申请“商转公”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市域内因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已办理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一)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且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除借款人本人、配偶外,不动产权证书不得载有其他权利人;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应以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担保,该住房除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申请人原商业贷款还款正常、尚未结清、不存在连续逾期3次或累计逾期6次情形,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业贷款。
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我中心推出的“商转公”有“先还后贷”和“直接置换”两种办理方式,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先还后贷”方式,缴存职工在“商转公”审批通过后,需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该方式流程简单、手续方便、业务周期短,且原商业贷款银行不限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
“直接置换”方式,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贷,可最大限度减少职工筹资压力、降低置换成本。该方式相较于“先还后贷”方式,流程复杂、环节较多、业务周期相对较长。该方式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应为公积金中心的委托贷款银行,并且“商转公”的委托贷款银行与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保持一致。
>>>温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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