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温州市“30条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每辆2000元。补助对象分为个人消费者和单位消费者符合本次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资格的消费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自主申领,采取先申报先得的方式,额度用完即止。
日前,温州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条措施的通知》(点此查看 ),其中第20条“促进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规定给予淘汰老旧汽车并新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每辆2000元的消费补助。
补助对象分为个人消费者和单位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应是市区户籍或持有效的市区身份证或市区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人员。单位消费者应是市区注册登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30条措施”附则规定)。
本次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实施区域为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符合本次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资格的消费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 )自主申领,采取先申报先得的方式,额度用完即止。
申报对象:淘汰老旧汽车并新购买新能源车的市区内注册的单位消费者。
奖励额度:2000元
补贴汽车数量:2000辆,同一消费者仅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助
申报材料:单位消费者提供营业执照、旧车行驶证、旧车处置凭证(报废车辆注销证明或二手车交易登记证书和交易发票)、新车销售发票、新车登记证书、新车行驶证扫描件
受理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办事流程
1、符合资格的申报主体,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2、提交《温州市“30条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申请表》。
3、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4、申报主体确认按提供的账户收到补助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市发改部门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2、系统按照消费者在线提交的《申请表》中汽车销售企业财政收入归属区域向相应的发改(服务业)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属地发改(服务业)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在线初审。
4、市公安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新车旧车凭证进行审查。
5、市发改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核。
6、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7、经公示无异议(或审核通过)后,属地发改(服务业)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5个工作日内通过支付系统向申报主体拨付奖补资金。
咨询电话
市发改委0577-88962507
鹿城发改局0577-88030512
龙湾商务局0577-86966988
瓯海发改局0577-88512902
洞头发改局0577-63480327
瓯江口经发局0577-88078267
经开区经发局0577-8699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