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流动人口是指在温州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需要材料如下:
流动人口是指在温州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公安部门 |
办理基本流程
1. 申报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 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 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信息。
办理方式
公安窗口、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