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招生政策已发布,招生录取具体安排,详见正文。
招生录取
(一)录取办法
1.学前教育阶段
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家长填报信息后,报名系统将通过大数据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比对,线上材料通过审核的不再进行线下确认,线上材料无法通过审核的,家长须提供相关书面佐证材料到报名幼儿园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和需提供材料由幼儿园根据线上审核情况通知家长)。
2.义务教育阶段
公民同招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公办学校按照“住、户结合,免试辖区入学”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当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符合就读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根据报名对象的招生批次、户籍、房产、社保(新居民子女)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自2020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按照原招生方案执行。
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各类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包括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区教育局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不再参加摇号。民办学校照顾对象录入工作在6月8日前完成。
民办学校及龙湾区少年艺术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派位录取工作,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若出现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选定1所缴费确认。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因放弃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生成的派位顺序号依次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招生计划在第一轮未完成的民办学校对补报对象(限报1所)实施补录。在核准范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或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继续做好“长幼随学(园)”服务
为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幼儿园)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长幼随学(园)”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允许在其他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实现“长幼随学(园)”;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幼儿园)因“长幼随学(园)”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在公办学校(幼儿园)招生录取时,若家庭中已经有大的孩子已经在该学校(幼儿园)高年级就读,在符合入学(园)条件的同一批次中优先录取。
继续在非预警学校试点开展“幼随长学”。在起始年级还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幼儿园),若大的孩子已经在此学校(幼儿园)上学,家长可以向学校(幼儿园)提交入学申请,学校(幼儿园)统筹安排小的孩子入学。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多孩家庭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学校的,如有一孩尚在校就读的,经家长申请,该家庭中其他适龄儿童可列入政策照顾类对象安排就读同一所学校。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二)招生录取工作
1.学前教育阶段
由各幼儿园根据相关报名信息对接大数据审核录取,拟录取招生对象,由录取幼儿园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家长,时间约为6月下旬。如果未被报名的公办幼儿园录取,建议到相对就近的民办幼儿园入园。
2.义务教育阶段
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照顾对象录取。
各类政策优待对象,包括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区教育局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6月18日启动民办初中、小学第一轮摇号、录取、确认、缴费,同时启动龙湾区少年艺术学校的录取工作。民办初中及民办小学缴费确认时间为2天,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6月21日启动民办初中、小学摇号入围但放弃的对象的补录工作。
6月22日启动在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工作。补报人数不足补招计划数的,直接录取;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同时,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不再参加补招的其他对象进行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验证和分批录取工作。7月11日启动公办中小学预录取工作,7月18日启动区状元中学、温州湾实验中学、温州湾实验小学空余学额的报名工作。
8月初完成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并在招生管理系统开通录取结果信息查询功能。8月20日前,各学校按照不同阶段录取时间有序做好新生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9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三)公办学校(幼儿园)招生顺序
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1.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启动第二批次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由学校动员分流或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第二批次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启动第三批次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所在区域及办理时间、社保及居住证的时间长短(新居民子女)等条件进行分流,具体由教育局与学校共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报区政府备案;在龙湾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学校动员分流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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