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招生政策已发布,各阶段招生对象,详见正文。
招生对象
幼儿园托班招生对象:2022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至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2021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小学招生对象:2018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到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及2018年9月1日之前出生且经相关教育部门同意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对象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龙湾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飞地”人才子女,经认定的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F类以上人才子女,龙商回归人员子女。
(三)父母系龙湾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其子女户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为港、澳、台户籍及国外户籍,父母系龙湾户籍或父母持有龙湾区住宅类房屋产权(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父母系龙湾户籍或父母在龙湾区域内购置房产(住宅类)已在经区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
(四)父母是龙湾区企业法人或企业股东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未达以上入学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接收学生不受相关条件限制。
(六)除上述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龙湾区安排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入读龙湾区公办中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以报名龙湾区民办学校。拥有龙湾区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毕业生可以报名龙湾区民办初中;父母一方为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龙湾区民办学校;父母拥有在龙湾区域内购置房产(住宅类)的购房发票、经区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龙湾区民办学校。
龙湾区户籍的存在重度视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可以报名浙江省盲校。龙湾区户籍的存在重度听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可以报名温州市特殊学校。龙湾区户籍的存在中重度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龙湾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到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费自理。
龙湾区户籍的存在轻微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龙湾区户籍的存在中重度智力障碍且能适应集体生活的学龄前儿童可以选择辖区内的公办幼儿园或就近民办幼儿园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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