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瓯海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公布,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等内容,详见正文。
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二)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三)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今年瓯海片区共设置34个平行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详见附件。
(四)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类别学校、特长生和特色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等。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次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市域内民办普通高中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经市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按规定实施跨市域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细则另行通知。
(五)定向招生。瓯海中学面向瓯海区属初中等相关学校(校区)的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根据各校定向生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按照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予以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之内无定向生录取的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含)保底录取1名。瓯海中学未招满的定向生名额,计入瓯海中学统招生名额。
(六)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申请招收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5〕28 号)文件执行。
(七)公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其中面向瓯海片区定向招生193人。2025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向瓯海区另定向招生45人。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艺文综合高级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九所学校面向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统筹招生,其中面向瓯海区招生255人。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各区2025年初中毕业生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实际情况。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温州中学等十四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的通知》执行。
(八)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原则上招生计划40%在本区域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实际情况。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瓯海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九)民办普高跨县域统筹招生。经批准的市内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2025年瑞安市龙翔高级中学跨县统筹招生(瓯海,民办)面向瓯海片区招收30人。
(十)特色实验班招生。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面向瓯海片区招收特色实验班160人,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面向瓯海片区招收特色实验班180人。
(十一)瓯海中学特色招生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具体按照瓯海中学“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方案执行。
(十二)同分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科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社会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十三)瓯海区户籍在区外学校就读的考生,回原籍(瓯海片区高中)录取的规定。
1.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
2.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3.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的,不能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十四)市外普通高中招生。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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