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温州泰顺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初中七年级新生统一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
2020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按户籍、政策优待生、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新居民子女的顺序,采取分类分批招生的办法。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根据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结合所购房屋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排序规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施教区学生
1. 入学条件:
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相关政策说明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上传民政、法院等部门有效证明原件报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
(2)商业办公改为商业酒店,并具有独立产权证的,其子女入学一年级安排如下:县城新城区报名学校为罗阳二小,县城老城区报名学校为罗阳镇小。
(3)如果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及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收件收据为依据报名。
(4)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契证、国有土地证、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报名。
(5)一户房产多户共有的,6年内只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报名登记时需由房产共有人到场签字确认)。
(6)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最近一年(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的实际居住有效凭证(户名为父母一方)。
(7)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可持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可报名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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