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洞头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三车”(营运客车、货车和非标电动车)管理,从严治理交通违法乱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三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温州洞头区交警关于开展“三车”道路交通违法整治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三车”(营运客车、货车和非标电动车)管理,从严治理交通违法乱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三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整治车辆
(一)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客车等营运客车;
(二)厢式、自卸、危化品运输、挂车等货运车辆;
(三)超标、无牌、改装等电动自行车。
(四)非法营运、未纳归管理的电动三轮车。
三、整治措施
(一)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拼装、改装等非法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者,依法予以扣车、罚款;符合行政拘留处罚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二)严禁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违者,依法予以扣车、罚款;符合行政拘留处罚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三)严禁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罚款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款并处拘留,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处罚款并按规定予以记分处理。
(六)对快递外卖、客货运等企业所属单位驾驶人和车辆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抄告所属单位和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请广大市民朋友互相转告,并积极配合“三车”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工作,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