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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文成部分乡镇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将实施行政处罚
2021-08-09 11:04【我要纠错】

【导语】:温州文成决定于2021年8月16日开始,新增对玉壶镇、黄坦镇、南田镇、二源镇部分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

  关于对部分乡镇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21年8月16日开始,新增对玉壶镇、黄坦镇、南田镇、二源镇部分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管理路段:

  1、玉壶镇:玉壶街、冰心街、芝水街、壶山路、沿溪北路、沿溪中路、玉泉南路、溪南路、玉泉中路、玉泉东路、市场路、漫悦里(彩绘区域:天妃宫路25号至33号;溪南路12号至24号;沿溪东路28号至31号;银河路69号)。

  2、黄坦镇:云湖路、栖真路、经一路、经二路。

  3、南田镇:文化大道、诚意路、伯温东路、伯温中路、伯温西路、参政路、华盖路(伯温西路至文化大道)、忠节路(伯温西路至文化大道)、朱宅路、南田街。

  4、二源镇:向阳路。

  二、上述路段,除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

  三、违反规定在以上路段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将予以拍照取证,并开具《人行道违法停车通知书》,当事人应根据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以指定方式接受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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