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本地宝 > 资讯快递 > 生活动态 > 温州苍南县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通告
温州苍南县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通告
2023-01-30 09:49【我要纠错】

【导语】: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苍南县全县林地及距林缘50米以内的区域禁止违规野外用火。

  关于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苍森防指〔2023〕2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苍南县实际,现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通告:

  一、禁火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

  二、禁火区全县林地及距林缘5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禁止在林区内实施电焊、爆破作业等一切工程性项目;

  2.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上坟烧纸、放孔明灯、野外野炊、烧烤、打火把、吸烟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3.禁止炼山、焚烧疫木、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烘烤加工等生产性用火;

  4.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5.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森林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警(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或110)。

  特此通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1月28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温州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天气】,获取温州近期天气变化、极端天气预警、防疫指南等信息!

手机访问 温州本地宝首页

  • 2024年5月8日至8月1日浙江禁止销售海鲜

    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交易场所,以及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 2024温州文成县禁渔期时间及禁止作业类型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八大流域禁渔的相关规定,自3月1日起,温州市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全面进入禁渔期,涉及鹿城、龙湾、永嘉、乐清、平阳、瑞安、苍南、龙港、文成、泰顺等10个县(市、区)。

  • 温州文成县2024春节期间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公告

    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对已生产或流入市场的孔明灯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自行销毁。

  • 2024春节期间温州苍南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温州苍南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本县建成区,具体范围为苍南大道(灵沙公路)以西,横阳支江以北,城西南路以东,苍南大道与温福铁路交叉口-城中北路-104国道与城西南路交叉口路段以南。

  • 2024春节期间温州鹿城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公告

    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对已生产或流入市场的孔明灯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自行销毁。

  • 温州洞头发布规范景区、餐饮、旅游服务等单位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函

     “五一”等重要节日来临,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洞头发布规范景区、餐饮、旅游服务等单位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函。

  • 2023温州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烧香、烧纸、野炊、吸烟、烧蜂窝等野外用火;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等必须依法取得用火许可。

  • 温州乐清市2023年春节5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名单

    烟花爆竹具体哪里买?近日,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名单一共51家!请认准合法销售点进行购买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苍南县城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苍南大道(灵沙公路)以西,横阳之江以北,城西南路以东,苍南大道与温福铁路交叉口-城中北路-104 国道与城西南路交叉口路段以南。全年除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立春、正月十五(元宵节)外一律禁止销售、燃

  • 温州龙湾区行政区域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12月1日,《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确定了我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 温州瓯海区行政区域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12月1日,《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确定了我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 温州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通告

    温州泰顺县重要民俗活动、重大公共活动和其他重大传统节日期间,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