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此前,浙江省职工疗休养政策作出调整。近日,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台州、舟山、丽水等地陆续发布职工疗休养政策调整相关通知。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制定的《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明确浙江职工疗休养要扩大参加对象,提高经费标准,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等。
1、扩大疗休养参加对象
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当面向广大职工,各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后,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直系亲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职工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需与承办单位协商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
2、提高疗休养经费标准
新政将原来“每人每天不高于400元的限额”提高为“每人每天不高于600元的限额”。在单位福利允许的情况下,单位职工每次人均疗休养费用由最高2000元提高到最高3000元。
3、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
职工可将原来一次性不超过5天时间的疗休养活动分2次以上来实施。一年一次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两年一次、三年一次的,经费可合并使用,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4、今年温州的疗休养线路有哪些变化?
温州“省内合作城市”是指哪些城市?
2020年,温州疗休养合作城市为金华市、湖州市。今年新增宁波市、舟山市、台州市。
2021年浙江省外疗休养目的地有哪些?
第一类,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新疆阿克苏拜城县和兵团一师九团、青海海西州格尔木市、西藏那曲地区嘉黎县,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红原县、壤塘县,南充市南部县,重庆市涪陵区三峡库区,吉林省吉林市。
第二类,周边省(市):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等5个省(市)。
省际疗休养活动一次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赴温州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疗休养的,要在对口支援地区住宿一晚以上(高原反应、身体不适的除外),助力对口支援地区经济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温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活动,可分批次、分时段灵活组织开展。
为积极推动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和文旅产业发展,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对疗休养活动多样化需求。2020年10月,首批浙江省职工疗休养基地出炉,全省119家单位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