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期,天津、武汉等多地通报在冷链环境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温州洞头区发布冷链食品管理相关要求:
致洞头区市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区广大市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
近期,天津、武汉等多地通报在冷链环境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我们在此提出以下倡议和要求:
一、全区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对来源不明、无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无“浙冷链”赋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制品,一律不得采购、销售、使用。
二、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全面应用“浙冷链”系统,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100%赋码、扫码,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不得规避赋码责任。
三、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提供冷链生食。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全面加强经营场所消毒消杀,勤通风。从业人员应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勤洗手,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四、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应委托本地有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周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全覆盖核酸检测。
五、未取得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的,或拒不执行相关管控措施的,其产品由疫情防控主管部门以区防控办名义查封;对涉事的储运、生产经营单位,由疫情防控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居民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文明用餐,倡导使用公筷公勺,清洗加工食品时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和烧熟煮透。进入公共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
七、建议广大市民尽量不要购买进口冷链产品。确需选购时,要主动查验产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尽量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品和内外包装,做好自我安全防护。
八、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和有关防控信息,及时举报购进、销售无相关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行为。
请全区广大市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共享健康幸福“海上花园”。
洞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