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温州港澳通行证签注异地办理指南来了,包括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
温州异地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即国家移民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外地人在温州也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港澳通行证异地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 办理对象及要求
- 申请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要满足本市户口、本省户口或浙江省居住证。
签注时限
- 港澳通行证签注时限
1、探亲签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申请人为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2、商务签注(S)。
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团队旅游签注(L)。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5、逗留签注(D)。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6、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申请材料
- 办理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基本流程
-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注意:目前智能签注设备只能现场办结澳门签注,香港签注需要到人工窗口。
-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办理时限
- 办理时限
温州户籍人员签发时限为七个工作日,持有居住证的非温州户籍人员签发时限为二十日。
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理窗口
- 预约电话
办证群众可在温州全市所有出入境受理点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各县(市、区)受理窗口全部开通智能签注设备,方便群众办理港澳旅游签注;鼓励出国(境)旅游、访友等人员提前预约办证,减少和降低健康安全风险;为工作日无法办证人员,推出周六“不打烊”预约办证服务(预约热线:89980375、89980376)。
- 窗口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A座二楼61-74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六(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
联系电话:0577-89980376、0577-89980375
鹿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事大厅
(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双乐住宅区乐16幢一楼)咨询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77-88556328
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东裙楼三楼出入境窗口1-9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45(11:30-12:00、17:45-18:00为内部办公时间不接受资料现场受理);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15(11:30-12:00、17:15-17:30为内部办公时间不接受资料现场受理);
联系电话:0577-85880100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136号)1楼24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乐清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丹霞路505号)一楼、二楼1-6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 12:00,下午13:30—16: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577-61561082
瑞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东路525号)出入境接待大厅一楼1-11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星期六(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577-65855336 0577-65855339;
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
(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大道128号1-2、12楼)一楼公安10.13.14.15号窗口
办理时间:冬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7-67835329
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公安窗口)(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水头镇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凤起大道59号)二楼出入境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55号人民大会堂后面)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冬令: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夏令: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77-68710098
龙港市政务客厅三楼公安政务服务中心C08-C11号窗口
(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77-686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