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税务部门梳理了纳税人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的热点问题,帮助纳税人更及时、更便捷地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总体上看,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