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医保个人账户清算指的是【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后,在其他统筹地参保的,可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的转移】,那么在温州市,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清算呢?小编来告诉你!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死亡人员)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清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各统筹区规范性文件
四、受理机构
市医保中心
五、决定机构
市医保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
(二)转入地未建个人账户的
(三)出国(境)定居并注销户籍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死亡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四、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无需送达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清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医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核准支付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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