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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类招生
1.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等招生,要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类招生录取分批进行。
(1)提前批:泰顺中学录取。按县教育局下达的提前自主招生计划和批准的招生办法(另发),组织提前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学业考试。
(2)第一批:泰顺中学录取。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2A2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第二批:学前大专班、一般普通高中(泰顺县育才高中、泰顺县城关中学)录取。学前大专班先进行专业术科考试,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结合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及以上,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批次录取顺序为:先学前教育大专班,再一般普通高中。
2.城关中学向全县招收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招收名额为40名,按普通高中录取条件,择优录取。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户口册、考生父母身份证及复印证、中考分数卡、中学生手册、准考证等材料到城关中学报名。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在县教育局普高最低控制线划定后进行,普高最低控制线需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4.低于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予建立电子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