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平阳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55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9日至6月15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023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和“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引进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要求1987年6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要求1983年6月9日以后出生。
4.国内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高校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6月9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经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9月30日)。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能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招聘公告>>>2023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和“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