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67名,2023年4月7日9时起应聘对象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
温州瓯海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条件和对象
(一) 选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教师职业素养、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4. 符合《瓯海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表(2023年3月批次)》(附件1)规定的各项条件。
5. 与选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 选聘对象(符合其中一条)
1. 温州户籍或温州生源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2. 普通高校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本科专业或硕士及以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合);
3.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
4.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国家奖学金荣誉的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浙江省或全国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2023届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师范类“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师大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丽水学院行知卓越教师养成班等)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7.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2023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50%(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一式两份,证明模板详见附件4);
9. 温州市户籍或温州市生源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考音乐教师、美术教师、体育教师和信息科技教师岗位。
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上述选聘条件之一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对象专业要求均为各学科对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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