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阳光招生,按照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公办、民办学校所有招生流程和环节(招生报名、录取操作、结果公布等)全部纳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一年级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填报公办民办学校资格根据以下条件进行确定:
1.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户籍与父母房产一致的。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文成县范围内的户籍。
3.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文成县办理临时居住证并在文成县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目前还在缴纳的)。
5.入读初中前已在文成县小学建立学籍(初中报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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