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乐清家长,关于2021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分流工作方案公布,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效化解因生源分布不均衡因素造成的城区部分小学学位供需矛盾,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2021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乐教〔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城区部分小学招生分流工作制定此实施方案。
分流原则及办法
一、有序分批入学原则
根据划片招生、户籍为主、分期分批审核录取的办法,按有房产有户籍、只有户籍和只有房产等顺序安排入学。当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类户籍生入学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不动产生根据不动产证正式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二、自愿与统筹相结合原则
分流批次对象学生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自愿重新报名,填写《2021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分流意向学校就读申请表》,市教育局将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接纳安置学校的空余学位,以户籍(迁入)、不动产权证(正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其中户籍学生优先安排,接纳安置学校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申请对象和分流接收学校空余学额,严格审核相关资格材料,按申请对象具备相关批次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公开分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分流学校、分流批次和接纳安置学校
分流学校为市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建设路小学建设路校区、丹霞路小学,分流批次对象学生为施教区内拥有户籍或父母有不动产证的批次学生,接纳学校为乐成第一小学、晨曦路小学。
分流申请时间和地点
1、户籍生分流
市实验小学滨海校区、丹霞路小学分流对象:7月7日上午9:00——11:30。
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分流对象:7月7日下午3:00——5:00
地点:乐清市教育局(公安东路104号)一楼。
2、不动产生分流
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建设路小学建设路校区分流对象:7月15日上午9:00——11:30。
市实验小学滨海校区、丹霞路小学分流对象:7月15日下午3:00——5:00
地点:乐清市教育局(公安东路104号)一楼。
以上分流对象,家长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乐清市教育局重新登记分流意向学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工作要求
1.所有符合招生条件分流对象的家长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市教育局报名。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法通报公安等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各分流对象学校要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向学生家长做好分流工作宣传。
3.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教育局解释。
招生监督电话:61526706、6252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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