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温州龙港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具体来看:
2020温州龙港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电力局(筹)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市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
(二)严肃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专班、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各校要把招生计划与范围、咨询电话与人员、报名时间与条件、录取办法与方式等招生信息,全方位、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要通过校内宣传窗、公告栏、校园网等途径及时公布。
2.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严禁通过考试(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或以各类竞赛、培训成绩等作为依据进行掐尖招生;不得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等重点班,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常态平行编班。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社会事业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擅自留级的学生;初中不得招收已有初中学籍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及家长负责。各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市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擅自招收学生,存在“人籍不一”的学校,一经查实,校长当年度考核、学校当年度评价等不得评为优秀。
4.各学校要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对提交的户籍、房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等信息,要通过大数据进行逐一匹对核实;对以电费信息、行政或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证件、营业执照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学校要指派核查人(至少两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属实后,核查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并经校招生监督小组确认。
5.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片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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