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温州龙港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具体来看:
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户籍为主、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摇号的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
1.报名对象
申请就读龙港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政府部门规定的优待对象、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其父母持有龙港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在龙港市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0年5月31日满一年,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
(4)龙港市小学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5)其父母在龙港市取得(或在原苍南县办理,实际居住龙港市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在公安部门进行居住登记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到2020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
民办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有关招生信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2)招生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报1至2所民办学校。
符合各类政策的优待对象申请报读民办学校的,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其父母于5月26日至27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事业局2幢512室报名,由市社会事业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视同放弃。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自今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若当年学校招生时有承诺直升,按承诺实施直升;若没有承诺的,则学校可申请直升或不直升,但不得选择生源。直升报名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于5月25日前完成。
(3)资格审核
市社会事业局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4)招生录取
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的优待对象、本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5)录取确认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确认、签订承诺书和缴费。否则,视同放弃。
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预约招生、掐尖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2020年开始,我市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龙港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报名时间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并完成网签、发票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3.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4.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5.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凭市社会事业局民政科、卫健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符合录取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名。
6.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于2020年5月31日后迁入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
7.龙港二小、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实行多校选择,龙港二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六小、龙港八小就读,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八小、龙港九小就读。龙港六小、龙港八小、龙港九小要同步招收以上相应学校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环浦社区(原陈家宅、环河)、利民社区(原仕家垟、吴家弄、陈宅)、高龙社区(原梧桥、徐家庄)等3个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龙港十二小或平等小学就读。